規劃區內村(居)民、規劃區外居民
危房改建審批服務指南
符合用地條件申請人提供資料:
1、身份證、戶口簿復印件;
2、土地權屬來源;
3、規劃部門意見及紅線圖;
4、在地質災害易發區的,需提供地質災害危害性評估報告,占用公路兩側建 房的要有交通局的選址意見;
5、涉及縣級重點工程,需附具相關指揮部的證明;
6、屬違法用地應附具《行政處罰決定書》和財政部門出具的罰款收據;
7、相關證明及協議。

縣城規劃區外及各鄉鎮農村村民
住宅用地審批服務指南
農民建房申請人提供資料:
1、鄉(鎮)政府及國土資源所簽注意見的建房申請;
2、擬建房戶踏查圖及花名冊和呈報表;
3、在地質災害易發區的,需提供地質災害危害性評估報告,占用公路兩側建房的要有交通局的選址意見。
國土資源所提供資料:
1、國土資源所出具的擬建房戶的位置,建房條件及所務會意見,并經所長簽字。
關于新開基能否申請建房問題。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,縣城規劃區內新開基申請建房的不予受理。規劃區外及各鄉鎮新開基申請建房的,建房戶向戶籍所在鄉鎮提出用地申請,各鄉鎮根據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使用情況合理安排受理。